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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2013-6-3 |
各市(州)农委、县(市、区)农机(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2013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3]14号)要求,省农委决定开展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地市级农机购置补贴组织实施情况。主要检查:一是地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和有效运行;二是对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落实补贴政策的监督管理工作是否有效展开;三是对举报投诉查处工作组织是否有力,效果是否明显;四是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是否及时完成等。 (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组织实施情况。主要检查:一是中央财政及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二是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切实发挥了组织领导作用,各组成单位作用发挥如何,县级财政安排落实工作经费情况,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否扎实有效,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是否落到实处;三是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和宣传渠道是否畅通,2012年度补贴资金额度和享受补贴的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是否公开,县域内补贴机具经销商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农民群众选择经销商、购置机具的自主决定权是否真正实现;四是补贴受益对象确定是否公开公平公正,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与省级规定是否一致;五是试点县实行全价购机后对农民群众筹资是否采取必要的支持措施,以及购机户补贴款兑付是否及时等;六是补贴管理软件应用条件是否具备,操作人员对系统流程是否熟悉;七是举报投诉查处和问责情况,重点关注已被取消补贴产品经销资格或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是否采取不法方式重新进入补贴产品经营领域,必要情况下督导检查小组可与当地纪检监察、检察等机关进行沟通。 (三)补贴产品经销情况。主要检查:一是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程序是否符合要求;二是补贴产品基本配置参数、销售价格、补贴额是否在显要位置公开,以方便购机农民获知;三是补贴管理软件使用是否规范熟练,特别要关注补贴机具编号等机具身份信息传输工作规定是否健全,是否存在上传数据错漏情况等;四是补贴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及供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等;五是抽查经销商的历史沿革情况,以及近年是否被县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惩处、有关人员是否被司法机关查处等。必要情况下可查阅补贴产品销售财务往来凭证和账目。 (四)举报投诉调查处理情况。主要对去年以来已被调查过的举报投诉进行回访式复查,对正在调查中的举报投诉进行现场督查。 二、督导检查安排 (一)省农委农机局组成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分两个组进行检查。第一组成洪局长任组长。成员有孔祥秋、闫成林。第二组翟延华副局长任组长,成员有王延伸、曹纯华。 (二)检查安排。第一组检查通化、辽源、白山、吉林、延边五个地区;第二组检查长春、四平、白城、松原四个地区。 (三)检查方法。榆树、长岭和东辽三个试点县(市)要进行重点督导检查,除此之外一个地区抽取一个县(榆树、长岭和东辽县必检单位),一个县(市)抽取二个乡(镇),每个乡抽取10户以上补贴用户进行检查。主要采取面上检查与深入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听取汇报,查看补贴手续办理现场,检查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和查阅档案;二是随机抽取购机补贴农户、进行入户调查,实地查看、对2012年以来的购机户(含合作社)10户以上入户调查,核对购买的补贴机具,做到见人见机见票。三是检查乡镇农机站农机补贴申报程序及公示宣传情况;四是补贴机具经销企业核查。随机抽取补贴机具经销企业1—2家,进行实地核查。五是举报投诉调查。根据督导检查小组携带的举报投诉材料进行复查和现场督查。 (四)督导检查时间。督导检查时间为6月1日-6月15日,由各督导检查组自主安排。统一听取汇报时间初步定于6月下旬。 三、相关要求 为确保督导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际成效,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认真学习相关规定。督导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农业部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业部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2013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和资料,全面准确掌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二是合理安排时间。各督导检查组按照总体时间要求,开展对所负责地区的督导检查工作,在督导检查完成后一周之内提交督导检查报告;三是加强沟通。各督导检查组要及时与相关县(市)联系沟通,明确督导检查的重点,合理安排行程。四是严肃纪律。各督导检查组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扎实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厉行节约、轻车简从,认真听取基层农机化主管部门、购机农户和经销商的意见建议。 联系人:曹纯华 联系电话:0431-88906325 2013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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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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